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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宁夏各地暂停此类施工!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攻坚行动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攻坚具体目标为: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力争使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8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8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48微克/立方米。


  《方案》指出,各地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保持对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20年11月底前,要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498户“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


  今年11月起,各地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要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要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地级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2020年11月1日起,宁夏将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调度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向达不到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爆表”的市、县(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责任人或下达履职建议书,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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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邵志权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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